鄭州弄出來一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,還是草案,未實施就引起人們的討論,這個條例有一條規定:乘客若不給老弱病殘讓座將罰款50元。
強制的做法不知是否已被鄭州試驗為有用,所以,他們以為弄出這個條例不會有什麼問題。
人們已經作出各種設想,借此來表達他們的態度。如果鄭州真打算這麼乾,誰來罰款?是在車上配備專門的罰款員,還是司機代行罰款職責?如果有乘客像范美忠一樣追求『自由和公正』,我就是不讓座,我也絕不給罰款,怎麼辦,趕他下車?如果他又硬拽著扶手不下車,是不是要請人來幫忙?一輛公交車裡如果發生這樣的『景觀』,我們是該認為值得和必須呢,還是要為之臉紅?
在一個開放的社會,強行貫徹某個政策,只怕會適得其反,哪怕是抱著好的初衷。讓不讓座,隨個人的心,如果堅持不讓座,人們自會給他一個評價。那些不讓座的人並不會因此感染這個社會,使得大家都不讓座,而靠罰款罰出來的讓座,恐怕也不會立馬提昇一座城市的整體文明水平。
道德需要提倡,不能人為地強迫和操控。無論是以道德代替法規政策,還是以法規政策代替道德,對社會來說,無疑都是傷害。無論支持者,還是反對者,有一點應是共識,公共場合給老弱病殘讓座是一種值得提倡的基本道德。道德終究要在人心潛移默化,只要社會整體上向著文明前行,人的道德整體上會趨向提昇。靠行政罰款來加速道德提昇,好比給西瓜注射催熟劑,不是味道。(稻草人)